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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交易新业态新模式确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2020年的“双11”大战的帷幕拉开的要比往年更早一些。京东、苏宁易购、阿里巴巴围绕中小商户的争夺战已提前打响,拼多多、唯品会、抖音、快手、蘑菇街等也已摩拳擦掌。

在各大电商平台紧锣密鼓备战年度“双11”大战之际,10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自2019年4月30日后,这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二次征求意见,此次内容经过了大幅修改,关注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交易新业态新模式,聚焦平台二选一、违法评价、小额零星交易界定等关乎网络市场交易秩序的焦点问题。

针对当下电商领域存在的各式各样的问题,征求意见稿都一一提出。如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应当履行平台经营者责任?如何规范网络交易搭售商品或服务行为?如何界定零星小额交易?如何管理好评差评展示等等。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超强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征集意见稿可以大致从两方面来看:一方面,细化了《电子商务法》相关条款的规定,使得商家在经营中更清楚法律的边界,监督执法部门也能更好的统一执法尺度,更好的做到执法的客观与公正。例如,对于“零星小额交易”确定交易次数的上限,交易金额的上限,跨平台合并统计,就可以准确界定“零星小额交易”的范围。

另一方面,意见稿捕捉到当前电商经济中存在的一些现象和痛点,加以回应,甚至在规则上有所创新,例如以下几方面:

首先,明确“网络直播”、“网络社交”两种电商新业态、新模式属于电商范围,并进一步确定了前述两类新电商模式的监管规则,有助于这两类电商模式的合规经营,以及整个细分行业领域的健康、快速发展。

其次,对于网络交易新业态新模式,确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留足发展空间的监管政策。这一政策的确定,实质上关注到了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新型电商模式,尤其是社交电商,动辄以“传销”、“售假”为由,机械监管,过度执法,影响新型电商业态和模式创新、影响相关细分领域健康发展的客观现象;并通过这一监管原则的确定,为新电商业态发展留足发展空间。

关于广告推送,商家以往都会在广告拒绝接受方式上来设置障碍,通过让消费者难以拒绝,来使得其广告推送行为“合规”推送;而此次征集意见稿,首次明确了商家“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免费、简便的拒绝接收方式”的规定,可以有效打击前述现象。

在个人隐私信息的收集方面,现实中消费者经常会遇到,如不同意APP信息采集权限就无法使用服务的情况,迫使消费者被迫同意额外的信息采集授权。本次征集意见稿中规定的,不得采取“以默认授权、与其他授权捆绑、停止安装使用等手段,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被收集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的内容,就关注和回应了这一现实痛点,可以有效打击过度采集个人信息的现象。

最后,在涉及平台内经营者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方面,创新性地要求平台经营者在被投诉店铺页面公示投诉、诉讼处理的基本信息,既可以及时有效地提示消费者购买风险,也可以有效降低在诉讼维权期间内,侵权店铺持续性侵权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这对于电商平台内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是空前的,也能有效引导经营者莫触侵权红线。

标签: 包容审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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