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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布未经审查的广告 雅培被监管部门处罚195万元

近日,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因发布未经审查的广告,被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194.81万元,并被责令停止发布涉事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对于上述处罚,雅培方面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雅培致力于遵守其在有业务运营的所有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在内当地的各项法律法规。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铭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190余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于雅培产品销售等方面影响不大或者说微乎其微,但这个数额的行政处罚属于广告法处罚中较为严重的处罚结果(也就是既没有经过审查,还找代言人代言,这些都是不允许的)。“这种处罚对其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负面影响,影响股价是一定的,对其他企业也会形成威慑作用。”

此次被处罚的具体原因是:为借助电影《某妈》准备上档的热点以及该片主演徐某的个人影响力来提升雅培小安素产品在社会和公众中的认知度和影响力,雅培上海委托盛世长城广告有限公司上海第二分公司邀请徐某录制一段口播视频,于2020年1月22日至5月13日期间发布在当事人运营的第三方平台上,并在该平台于1月26日至30日期间针对18-40岁妈妈人群进行定向推广。其中,涉事广告需经审查方可发布,而雅培上海并未对上述广告制作广审材料,也未向广告审查机关申报审查,属于未经审查发布广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即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而这款雅培小安素产品实际上是雅培旗下一款已通过注册的特医食品,适用于消化吸收不足造成营养不良的1-10岁人群。

对此,赵铭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雅培受处罚的原因是其发布的药品或保健食品的广告未经相关部门审查,也就是说该广告的内容可能涉及虚假宣传,也可能涉及危及公民人身安全等,通过上述内容可以看出:由于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由于请代言人代言,可能涉及虚假或夸大宣传,涉嫌不正当竞争,实际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这不是雅培第一次因广告问题而被行政处罚。此前,其还因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被行政处罚。涉及的产品包括了雅培菁挚纯净幼儿配方奶粉、雅培全安素全营养配方粉900g礼盒,处罚金额分别为20万元、1.4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注册资本5100万美元,经营范围包括区内以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兽药、医疗器械、诊断用品为主的仓储(除危险品)、分拨、展示及其相关服务、技术支持和维修,区内国际贸易、转口贸易等,由Abbott Affiliate Holdings B.V.100%持股。

10月21日,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雅培(股票代码:ABT)公布的财报显示,公司2020财年第三财季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12.32亿美元,同比增长28.33%;营业收入为88.53亿美元,同比上涨9.62%。

标签: 雅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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